十八大以来,中共用刮骨疗伤的决心交出反腐成绩单——仅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就公布了近700名官员被调查或处理的消息,绝大多数为厅局级官员,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高官多达55名。(齐鲁法制网,10月20日)
中国新一届领导层对反腐的重视程度和措施细化空前。早在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就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措施从“八项规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四风”(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奢靡之风),到十几道禁令包括禁止公款购买月饼年货爆竹、印刷赠送贺年卡等,时间持续之久、规定之具之细,令人击节。
法治反腐首先要加强立法,包括国家和党内层面两个方面。在国家立法层面,全国人大已将“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今后5年的立法重点,这显示中央将对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方针、原则、体制等进行顶层设计,并用程序法治防止公权力寻租和滥用。
在党纪政纪层面,首要的是完善健全过去的一些规定,并有必要从一般内部文件上升为法律法规。比如公务人员从业准则的伦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务人员个人事项报告及公开条例、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信息公开法等。
预防腐败、惩治腐败的最终走向都是法治反腐。最重要的是源头立法,约束一把手的权力。过去的治标达到“不敢腐”,只有依靠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才能做到“不能腐”、“不想腐”,而也将会是四中全会的一个重要看点。
今日启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必将成为中国当下反腐由治标转向治本的重要节点,也是中国法治反腐的新起点。从薄熙来,到徐才厚,再到周永康,中共的反腐败,正在不断打破“禁区”和“惯例”,正进入“新常态”,是中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说明了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搞特权主义。四中全会也将为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制度建设开辟新境界。(文/携笔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