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权者必需法治观

发布时间:2014-10-23 08:52:00 中国社会新闻网

 

  依法治国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和矛盾是依法治权,从根本上解决“权大于法”的现象,使权力及其运用受到法律的约束,确保权责一致,并对权力及其运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惩治。 (《人民网》,10月21日)

  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有力地向人们展示了我国在新时期改革所要遵循的改革方向和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然纵观我国几千年历史人治仍多于法治,而受此传统执政思维影响,一些地方当权者在现今法治社会,仍将人治思想奉为其执政思想,且在执政当中,亦取得了成绩。但由于人治观对权力的缺乏监管,导致个别地方当权者久而久之权力爆棚,权力泛滥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了“权大于法”的现象,如个别地方当权者放出的“威胁我就是威胁党”、“我就是法”等雷言雷语,让我们不得不深思其中的利害,到底是对党和人民的担当,还是对其权力认识的泛滥、法治观的缺失是不言而喻的。

  地方当权者作为一方父母官,手中所辖权力涉及面之广,含金量之重,影响力之大,毫不客气地说,地方官决策的好坏,都事关一个地方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的福祉。为此,地方官确立正确的法治观已迫在眉睫,必须以法治思想作为自身执政理念,主动接受法治监督、人民监督,做好依法治地的示范,依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法治的道路上阳光行使,保证权力不为“色”、“权”、“钱”生病。(文/汪章)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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