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亿万中国人民的生活和命运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济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政治上,中国发展的理论、制度、道路成为许多国家竞相学习、借鉴的典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政府成为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方向;“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孜孜以求的庄严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求。
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保证改革的方向。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力量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人人都培育法治理念,愿做依法治国的参与者、捍卫者、推进者,当改革与法治出现矛盾的时候,才能通过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解释补充完善等法治手段,为改革提供更加充分的合法性依据,避免付出牺牲宪法法律权威、损害执法司法公信力等代价。
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改革,就是要破除不适应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个过程中会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如何处理深化改革所必需的“破”与法律规定上“立”之间的关系,是检验执政者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一个风向标。这其中要坚守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任何改革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作为,以法治的方式推进。
今天,身处“千年未有之变局”的中国,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在以30多年的奋斗走过别人上百年历程之后,在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之后,中国的改革正在开启一条制度现代化之路。(文/金钢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