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民间社团沦为官员牟利工具

发布时间:2014-10-15 09:27:54 中国社会新闻网

 

  从研究会、促进会到学会、协会,原本是民间性质的社团组织,如今却是干部“扎堆”,“官味”十足,有的甚至沦为不当利益的“输送带”和四风蔓延的“灰色圈”。(《新华网》,10月13日)

  近年来,领导干部频频亮相于各类民间性质的社团组织,这自然体现了政府对发展社团组织的关心和支持,但却也不幸成为了个别领导干部和社团组织“拉大旗作虎皮”,为己谋私利的隐形途径,从而致使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腐败问题呈高发、频发之态并屡被诟病。

  然而,在中央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禁令之下,个别领导干部却仍兴头十足,挤破头脑的到社会团体兼职领导职务,有的甚至兼职几个社会团体领导职务,让民间性质的社团组织“官味”十足。而各类巧立名目的社团组织也在个别领导干部特殊照顾下,悄然成立,其发展可谓一片“欣欣向荣”。这样看来,个别领导干部之所以热衷于此,无非是将权力延伸至社团组织,享受权力膨大的同时,也在隐性的提高自身待遇,最终将社团组织沦为自己敛财牟利的工具。可以说,这样的“兼职领导”对社会风气危害之大,犹如溃千里之堤之蚁穴,不仅扰乱了整个社团组织良性发展趋势,更有损政府公信力。

  因此,治理领导干部到民间社团组织兼职领导职务,必须从严查处,给还想做“兼职领导”的敲响警钟。同时,还须完善社团组织监管制度,让“兼职领导”在社团组织无特权可享,无额外利益所图;更要让领导干部的权力在政策允许的框架下主动为社团组织健康发展谋策略,真在让民间性质的社团组织自主生存、良性发展。(文/汪章)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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