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不能切基层公务人员基本福利

发布时间:2014-09-23 16:10:23 中国社会新闻网

 

  近日,网民“鼓台山”在网上发了一条题为《公务员收入之真相》的帖子,讲述了他和女儿两代公务员的收入情况:工作30年、级别为科长的父亲供职于湖南中部某市级机关,每月应发工资(含津补贴)合计为3038元,扣除公积金365元和医保29.32元后,每月实发2643.68元;去年开始供职于某中央机关外事部门的女儿现在每月的工资是2790元,外加住房补贴每月800元。除此之外,没有福利,也没有宿舍!该帖立即引发广泛关注,跟帖中不乏认同者,认为道出了基层公务员的现状,同样也有不少质疑者,称不相信帖中所述为事实,坚持认为或有其他收入未列出。(《人民网》9月22日)

  反腐倡廉,关注社情民生,弘扬廉政文化,从而营造更好的廉洁社会氛围是我们党一直坚持的宗旨,更把“反腐倡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纲领。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众多反腐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虽然在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反腐毕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懈的努力,多方面下手,击其要害,才能更好地取得成功。

  从2013年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各项规定和禁令不断出台,因此这一年被公务员称为“禁令年”。面对网络上出现的公务人员晒各类工资等新闻事件,我们更应该理性的分析当前社会形势,客观的看待公务员面临的权利和义务,公正公平的予以对待。随着中央、地方各项规定、禁令的出台,公务员的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尤其在福利待遇方面。现在流行在公务人员中最为普遍的一句话就是“别谈福利只讲奉献”,其实这句话道出了公务人员的几多辛酸和无奈!在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的今天,面对民生工程大量实施和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相继出炉,现在基层公务员的工作量较之以前更为繁重,工作压力更大,加班加点那是常事,公务员之间在乡间田地自我调侃常说的便是“挣8小时钱上24小时班”,笔者认为这并不仅仅是报怨,而是对不公平待遇发自内心的呐喊。劳动法加班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而《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但这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也许从来都是不适用于基层公务人员的。

  在走基层、走群众路线的今天,作为公务人员理应坚持公务人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努力做好人民的公仆,应该把物质生活看得淡一些,守住自己底线和原则,但是应起码满足最基本的生活生产需要。但最基层的公务人员,面对的都是人民群众,部分群众会因为社会问题而对公职人员有失偏颇和理解,进而怨声载道,不少基层公务人员难免要为一些违法违规的害群之马背上骂名。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和舆论压力,他们能做的也就是谨言慎行、保持警惕,但面对自己那微薄的收入难免会有所报怨,作为一个社会人,应就真实情况给予理解和支持。

  作为政策法令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更应该考虑其实际情况,而给予适当与之想匹配的待遇,不能是打着反腐的幌子对基层公职人员应有的福利进行一刀切,基层公务员长此以往的饥不饱腹,势必影响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形成系列不稳定因素。所以,在反腐败工作开展中,应认清形势,分清轻重,真正把反腐败落到实处,而不应通过此种手段做为掠夺公务人员基本福利的借口。(文/网华章)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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