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迁、惠农补贴、新农村建设……这些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环节,在当下成了部分村官雁过拔毛、借机揩油的“良机”。许多村官腐败的案例证明,小权力若无监管,腐败就会像泡在水中的胖大海一样膨胀。(6月12日新华网)
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城镇化高歌猛进,国家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等方面向农村倾斜,村干部手中权力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无形中增加了腐败的触点,降低了腐败的燃点。“苍蝇式腐败”、“小官巨腐”现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从大吃大喝、奢靡浪费,到蚕食扶贫资金、粮食补贴,再到鲸吞征地补偿款、土地出让金,群众身边有了腐败蚊蝇嘤嘤嗡嗡,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而言不啻为一次塌方。
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官”渐成腐败重灾区。在湖南吉首,一名村干部在因贪污公款被查后,竟然理直气壮地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说得如此大言不惭,却道出了村官猖狂腐败背后的扭曲逻辑。
法律意义上,村干部只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代理者,确实还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过,村官们在“捞两个”时,还真别不把自己当干部,以为党纪国法管不着。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在救灾抢险、扶贫移民、土地征用补偿等7种情形下利用职务不当牟利,即可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村官权力并不大,但相较于监督力量的薄弱,其相对权力不可谓不大,甚至达到了“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地步。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村官难免视法律如同儿戏,不拿自己当干部反拿自己当土皇帝。
“村官”们手中权力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村官们暴露出越来越多的腐败现象让人触目惊心,更让人担忧的是“村官”们权力不小,有的法纪意识却十分淡薄。大多数村民也难以发现村干部的越轨行为,即使发现了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只有从制度上、源头上入手,加大对村干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督,才能有效的预防村干部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