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某省为了完成到2020年新增农村转移人口城镇户籍1000万的目标,运用行政力量,实行指标驱动,2012年和2013年短短两年就完成“农转城”人口近500万,这一数字几乎是政策实施前的20多倍。过分强调速度和进度的结果,就是出现了以土地城镇化和户籍城镇化为表象的“数字城镇化”,一些地区的农民成为既进不了城又回不了乡的“夹心人”,日子真真是不太好过了。(3月29日,《人民日报》)
一些地方,符合转户标准并自愿转户的农民数量有限,这些地方便将一些生活在偏远山区的农户成建制地转为城镇户口,转户农民没有城镇固定住所,工作人员便将县政府办公大楼作为上万人的落户地址。这些“被城镇化”的农户,实际上还生活在甚至连道路都没有硬化的乡村。
在一些地方,城镇化被狭义地理解,变相放大了城市或城镇房地产业的发展,城市以一种粗放的方式快速蔓延,过度征用土地和耕地,导致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数量和人口质量城镇化的趋势,出现缺乏产业支持、市场支撑和人口支撑的“空心城镇化’”。
城镇化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但一些官员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城镇化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农民阳台养鸭子、客厅喂牛,已经对“被城镇化”投了反对票。但是,仍有不少地方躺在牺牲农民利益的“数字城镇化”政绩沙发上沾沾自喜。
城镇化率数字应该是“干货”。无论是评估城镇化水平,还是评价城镇化成就,都不能简单以数字、速度“论英雄”,而应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评价和考核体系,以避免城镇化重蹈唯GDP“论英雄”的覆辙。只有让每一个进城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产生应有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反映城镇化率的数字才没有“水分”。
“数字城镇化”逃脱不了“政绩观跑偏”的疑虑。居民权利实现的水平,应当作为评价城镇化水平的第一要素。在不少城市,由于户籍的差异,进城农民工在住房、医疗、社保等方面与城市户籍居民有很大差异。这既是因为户籍制度滞后,也是因为城市公共投入不足,在公共服务和福利方面“看人下菜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