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贼反腐”果真是“盗亦有道”?

发布时间:2015-03-30 16:04:35 中国社会新闻网

 

  3月27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合肥市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原副局长胡沅立案侦查,并对胡沅采取强制措施。耐人寻味的是,胡沅案系2014年7月飞贼房云云为求“戴罪立功”举报而引发。(《荆楚网》,3月30日)

  胡沅此案,系2014年7月飞贼为求“戴罪立功”举报而引发。早在5月23日,房云云盗窃胡沅住处后,张瑞红还向警方报案,称失窃财物150万。事情曝光后,张瑞红又主动向检察院投案自首,称被盗财物为自己所收或合法所得,与胡沅无关。

  房云云所属盗窃团伙系职业性犯罪团伙,专门选择党政机关厅处级领导干部下手。嫌疑人入室盗窃得手后,在盗窃场所给大量被盗物品拍照并传给同伙,并用电话或写信方式,威胁受害人不要报案;如有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其他团伙成员就威胁受害人撤案,如不撤案就将照片公布于众。

  女贼专偷官员,挖出了大批反腐线索,几乎一偷一个准儿,这样的现实令人心中五味杂陈。所谓“恶人自有恶人磨”,贪官被整治了,总是大快人心,但风头都让女贼给抢了,人们也很自然地会心生疑问:这难道不该是纪检监察部门干的事儿么?假如没有女贼提供偷盗的副产品—反腐材料,蛀虫们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

  若还想贪,就算能瞒得过纪委,未必能挡得住飞贼,所谓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如今盗窃团伙被绳之以法,小偷反腐并不靠谱,说明一切软手段反腐,比如道德教育、老婆反腐,都不如硬手段—制度反腐有用。

  对于网友“盗亦有道”、“变相打击贪腐”的评论不敢苟同。从法律来说,这是盗窃团伙可恶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不能以恶制恶。不管贪官还是小偷,都应该通过法律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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