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岂可容忍有房者挤占无房者的蜗居

发布时间:2015-01-29 08:18:51 中国社会新闻网

 

  北京:千余户经适房家庭查出购房记录。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继续审议《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其中创造性地提出了租赁型保障房和合作型保障房两种基本住房保障方式。市政府已投入资金约10亿元,加大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力度,积极筹集租赁型保障房,推进合作型保障房试点。保障房入住后,也并非高枕无忧。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邹劲松昨日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节目时表示,北京已将入住后保障房家庭的复查作为常态,去年复查的2250户经适房家庭,发现1135户有购房记录,目前已取消243户已购房家庭的保障房资格。(凤凰资讯1月27日)

  杜甫在《茅屋为秋风所破》中写道: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作者用豪迈的笔法,诉说自己对千万贫穷人民的感情,道出诗人希望千万无房的穷苦人民,有一个幸福温暖的居所。虽然时间过去了几千年,但是在封建社会和旧社会,广大人民群众,仍然是居住在简陋的居所里面,勉强遮风挡雨。

  安得广厦千万间,不仅仅是诗圣杜甫的愿望,更是中国共产党的愿望。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特别是在穷苦老百姓的支持下,才取得了革命的成果,才带领人民解放了全中国,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人的新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全力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改革开放的初衷就是增加人民的收入,做到国强民富,经济发展的初衷更是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

  居者有其屋,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工作的原则。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城市居民,都是按照一大二公 的原则,有人民政府保障最基本的住房需求,虽然受到当时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老百姓的居住条件普遍较差,但是还是基本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不断的增加投入,不断的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是党和政府一直努力实现的目标。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提升,在解决住房中,绝大部分都是在市场化条件下,逐渐通过各种方式,购买了自己的住房。还有很多因为各种原因,收入不高的群众,没有解决好自己的住房问题,还居住在比较简陋的房屋里面,这部分人,是国家重点扶持解决的人群。

  国家按照规定和相关法律,修建各种保障性质的住房,就是提供给没有能力或者没有完全能力解决自己住房的群众。有条件、有能力解决自己住房的人,政府坚决他们禁止通过各种关系,挤占解决自己住房困难的群众的房屋,这是法律和道德都不允许的违规做法,一旦出现,必将坚决整治。(文/诗琪)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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