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18年前因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在家中接待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及合议庭法官,听他们宣读了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再审案件的判决书。这一次, 李三仁、尚爱云得到了渴望已久的答案——他们的儿子呼格吉勒图无罪。
1996年6月10日, 18岁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职工呼格吉勒图在厕所发现1名被奸杀女子并报案,最后在被61天的“突击办案”之后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并被执行死刑。案发9年后的2005年,一名系列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供称当年案件是自己所为。此后,呼格吉勒图父母持续9年上访,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政文采访部主任、高级记者汤计发出5篇内参,引起社会关注。时至今日,呼格吉勒图遭枪决已18年启动重审,最终,内蒙古高院宣判其无罪。
试想如果那天报案的人是我,或是你,将会怎样?我们可以确保自己不犯罪,但却无法确定自己某天不成为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许我们只是‘路过犯罪现场,也许我们只是与被害人存在某种交集,甚至我们只是当天恰好与真凶“撞了衫”……那么我们会成另一个“呼格吉勒图”吗?
人倒了,可以扶起来,人心倒了,就再也扶不起来了。案判错了,可以改判,人死了却不能复生,带给家庭、带给社会的伤害也无法挽回!久而久之,为了自保,人们会不会像不敢扶起摔到的老人一样遇到命案也唯恐避之而不及,连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敢了呢?
中国现代文学家郭沫若先生的愤世感言“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灭,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使命所在。法官如果不能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不能作出公正的裁决,司法的公信力就会逐渐丧失。司法的公信力一旦丧失,人们就再也不会信任法院,不会敬畏法律!
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加速器”,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要做到公正司法,必须建设一支对法律虔诚、对人民尊重、对权力敬畏法治工作队伍。法官作为法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自身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水准上全面提升,要以服从法律为天职,视公正如生命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做良心事,办公正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官要做到真正懂法信法守法,把自身置于法律约束之内,信仰法律、敬畏法律,严格遵照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行事,做依法治国的坚决执行者和忠实守护者。
在注重法治队伍队伍建设的同时,最关键的是要加大司法制度本身的分析和检讨。因为法官不可能个个都如海瑞、包公,追求司法公正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司法官员的品格之上,司法公正如果寄希望于司法官员个人的品质,那么,当事人一旦遇到一个品行不端、贪赃枉法的法官,一定是死路一条。把法律的公正建立在司法人员的品质之上是十分不可靠的,因为人性不可靠!必须减少人性的因素,加强制度建设,从而实现更大意义和范围上的公平正义。
(文/云淡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