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不超50分钟”的“执行难度”

发布时间:2014-12-02 08:07:11 中国社会新闻网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杜娟)市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活动)若干规定》,其中提出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会期、经费的“五严格”要求,明确提出“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每年不超过15次”。此外,对精简会议议程也提出了详尽的规定:市领导讲话不超过50分钟,主持词和其他会议文稿不出现“尊敬的某某”称谓。(新华网,11月28日)

  从这里可以看出,广州出台的这个规定,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并从节约的角度出发控制会议的开支。从而做到“规有具细”、“有规可行”,使各级好操作,规定好执行,从这一点上看,无不体现出台部门的良苦用心。

  但从另一方面讲,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每年不超过15次,可以用打捆开会,集中安排来实现,但市领导讲话不超过50分钟,是否规定得太呆板和教条,是否有利于执行,值得商榷。

  从控制会议时间上讲,市领导讲话不超过50分钟,是否只是1个领导讲话不超过50分钟,如果有几个领导讲话,每个领导都不超过50分钟,加起来会议时间一样长了,是否也没有达到控制会议时间的目的。

  从控制时间次数上讲,全年市政府名义开会不超过15次,有的重要事情要打捆开会,如果很多事情都让一位领导讲话,时间超过50分钟又咋个讲呢?

  再从执行上看,如果有领导超过了50分钟,违反了规定,该如何办,由谁来监督呢?

  规定的出台来源于严格的监督和违背的惩处机制,希望广州用“踏石留印”的精神来贯彻执行自己制订的规定,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使如此细的规定执行不再有“难度”。(文/海洋)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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