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官员打猎误击村民致死。近日,福建武平县一名官员打猎时,误将一村民当作野猪击中致死。目前,该官员已被警方刑拘。村民枪伤非要害部位。被误杀的村民名李其昌,武平县城厢镇人,45岁,以务农为生。李其昌的女婿王某对记者称,11月23日上午,李其昌带了镰刀、工具包等,上山采摘灵芝、蘑菇,但当天一直没回家。家人随后报警,并同邻里一起上山寻找。26日上午11时许,搜寻人员在地处城厢镇正北方位的永平镇塔里村一处丘陵找到李其昌,此时李已死亡,且身上有枪伤,镰刀等工具散落在他身边。(人民网12月1日)
一个鲜活的生命、无辜的群众,在一个人违法的打猎爱好的枪口下,悲惨的失去了。这是我们生活中的悲哀,在我们对这位无辜的村民悲痛的时候,更增添了对实施伤害的人的愤怒。手持无证猎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打猎的行为,难道他就不怕被人发现,被查处吗?更为严重的是,明明知道打猎十分危险,容易伤害群众,他就不能够克制自己违法的欲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都对枪支管理使用,做出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同时,各地公安派出所等机构,采取了很多次收缴枪支的行动,可以说,违法持有枪支,是一项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是任何一个具有民事责任的成年人都知道的简单事实。但是,就是有一些官员,心里存在特权思想,更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职位、有权位、有地位,把非法持有枪支当做高人一等的工具,把非法持有枪支打猎当成是高人一等的雅好。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更是为人民服务的执行机构。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是各级党员干部的本质工作,也是体现人民公仆的性质。把自己放在人民群众之上,认为自己水平比群众高、技能比群众高、爱好比群众雅,这样的干部,肯定会逐步脱离人民群众。在自我得意忘形的逐渐影响之下,他们遵守党纪党规的意识逐渐淡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思维会逐渐弱化。违法持有枪支,不按耐不住去打猎就会时刻侵蚀他那入魔的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些官员自我感觉良好的违法雅好,也只是他自我炫耀的错误想法。在法律面前,违法者必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受到法律的惩处。发生这样严重伤害人民生命的事件,时刻让我们警醒,违法的爱好,早点丢掉。(文/风雨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