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政府应带好头

发布时间:2014-12-02 08:07:36 中国社会新闻网

 

  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24日)公布我国首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通过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条例(送审稿)》规定,我国不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且将全面禁止烟草产品的广告、促销及赞助。没有设置室外吸烟点的视为全面禁止吸烟,电影电视剧不得出现烟草标识,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拟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一把手”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新华网,11月25日)

  以前说到禁烟,大多数都是规定、公约等,政府还专门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但这些规定、公约说白了就是希望大家、倡导大家在公共场合不要吸烟,讲道理,吸烟对人对己都不利。但如果有谁真的吸了,也不会怎么样,一来是吸了,吸二手烟的人不可能对吸烟的人怎么样,就是想去告发也是无门,告了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吸烟的人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况且,吸烟的人还会讲道:我已身处公共场合,想吸烟了,有专门的吸烟室吗?

  这一系列的问题都让我们政府带头的禁烟变成了一纸空文。

  但现在国务院出台的这部条例是带有法治强制手段的,就说明了上述的所有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以后违背了条例,个人要承担责任,别人检举揭发了,对吸烟人有具体办法惩罚,单位应该采取措施保证公共场合的禁烟,不然也有相应的惩处。并且“一把手”带头禁烟不只是在口头上说说,还要以责任主体的行为来全面起到禁烟职责。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条例虽然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它的出台肯定会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可,就让政府带头,从现在做起,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做好准备吧。(文/海洋)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0
延伸阅读
a04-正文-广告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