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中的以人为本 ——从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想到的

发布时间:2014-11-28 13:30:00 中国社会新闻网

新华访谈邀请嘉宾李明舜(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对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发表看法。李明舜专家向观众们阐释了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亮点与期待空间。(源自:新华访谈,2014年11月27日)

自2014年11月25日起,我们国家的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让我情不自禁的想到了“李阳家暴事件”。李阳的合法妻子Kim在自己的微博上曝光了一系列关于丈夫李阳向她施暴的图片和文字,正所谓“名人身上无小事”,这的确也不是小事,著名的英语教育专家立马被网民朋友推到了舆论的最前端,李阳的妻子随后也对李阳的家暴行为进行起诉,最终几经周转胜诉。除了“李阳家暴事件”外每年还有无数的家暴事件产生,2013年3月国际最高法召开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不光是中国,世界范围内的很多国家都是如此,为此还把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如此种种都反映出了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破坏家庭幸福生活、危害部分家庭成员人生安全的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绝对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大问题。

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诞生在2014年是绝大部分公民所喜闻乐见的。随着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更加关注其它精神层次的需求,比如教育、环境、民主、自由、法制等等,越来越追求物质精神上的高质量、高舒适度,对家庭生活的反思自然走进人们的视野,而家庭暴力本身也是一个国际性大问题,加上十八界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要为把我国建成民主、富强、文明、法制、和谐的中国而奋斗,与当下亟待建立的反家庭暴力法不谋而合。从反家庭暴力法上我们可以看到未来法治中国建设的走向,而中国的法治建设也需要更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法规作支撑。

家庭暴力说到底是人与人相处的矛盾问题,矛盾小点则称为“小摩擦”、“爱情润滑剂”,矛盾大点则称变味成“家庭纠纷”,继续不良发展造成“家庭暴力”。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就必须解决人与人的问题,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必须要做到“以人为本”,要从法律中体现保护“受害人权益”的亮点。法律体现“以人为本”是依法治国必须解决的中心问题。

那么怎么做到以人为本呢?笔者认为:法律法规制定上需“以公民意愿为准”;法律法规内容上应做到“以受害人为本”;法律执行上需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监督上应做到“不外乎人情”。当然,“以人为本”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也不是我等小民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也不是我们“说一说”、“闹一闹”就能解决,我只是希望在法制建设的道路上能发出自己的吼声,能得到更多上层从政领导的理解,相信中国的法制建设是一条漫长而充满荆棘的路,但也不会太过遥远。

(文/小辉辉)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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