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相信我的收入只有工资,可除了正常的年终双薪,我们真是一点儿福利都没有了。”山东某地级市机关公务员陈某说。(《新华网》,11月13日)
以前,“分房制”、“福利房”、“集资房”等福利确实是公务员系统最大的奔头。但随着公务员管理的进一步规范,这些“福利”在逐渐取缔,现在已基本消失。同时由于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让群众听到了公务员们发出的“不易”叹息。
从国家治理角度看,公务员收入应略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但实际上,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整体收入水平不高,不同区域、岗位的公务员工资差异大,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一线岗位的收入水平偏低。为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就要更阳光更规范地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要加大级别晋升空间和弹性工资,增加公务员工资的激励效果。公务员工资是现代政府正常有效运转的经济基础,具有激励公务员努力工作的作用。但是大多数工资项目都是固定不变的,即使是绩效奖金也是根据职务不同固定下来的,这就大大降低了工资应有的激励作用。要着力解决激励机制的问题,使大部分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可以通过晋升级别获得相关待遇的提高,且级别的设置应该加强向基层公务员倾斜,给他们创造更大的级别晋升空间,激励大多数公务员的积极性。
公务员工资制度还应在一定程度上向基层倾斜。虽然职级工资制可以通过晋升级别来提升工资收入水平,但是公务员的级别在达到所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后,就不再能晋升级别,只能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工资档次。这对基层公务员来说是很不利的,造成这部分公务员级别和职务低、干活多、收入少的状况,影响了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因此,应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为基层公务员收入水平提升创造条件。(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