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营山县检察院获悉,该院对“白塔片区拆迁腐败窝案”围歼战,成功落下帷幕。据悉,该案耗时6个月,排查200余人,立案13件15人,追缴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新浪网》,11月14日)
虽然“团体腐败”现象令人匪夷所思,但是仔细想想,这种情况的发生也并不稀奇。因为在官场中充斥着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和利益链条,清廉之人在里面的生存空间岌岌可危,这种异化的政治生态是滋生“患病官员”的黑色土壤,更是损害了社会风清气正的大好环境,成为建设民主政治,实现政治文明的一大桎梏。部分官员说,“进了这个圈子,不贪就成了另类,不贪就得受排挤,不想贪也得贪。”而“不贪受排挤”,“不敢不收”,指向的都是官场环境。
尽管我国加大力度推行了很多政策来预防腐败,但是各地领导干部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报道却是你方唱罢我登场,使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一个腐败成风的环境里想洁身自好实在太难。“不贪就受排挤”固然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面对探囊取物般的腐败机会,很少人会有那么强大的定力。所以,在“每件事都想法搞些钱,不搞钱就不正常了”的官场中,“腐败窝案”的出现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不能否认,现实中一些地方存在一种“腐败团体”,形成了一种“集体腐败力量”。这种“集体腐败力量”的可怕之处在于,它不仅会慢慢影响一个官员的人生观、价值观,而且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逼着一些官员通过腐败来同流合污。可以想象,在一个官场环境不好的地方,一个官员想要保持廉洁操守,那得需要有多大的决心和毅力!
屡屡发生的“腐败窝案”应该使人警醒。反腐部门也必须直面严峻的现实,千万不能忽视环境对于一个官员的影响作用,要不断加强官员廉洁教育,加大反腐力度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权力规范和监督制约,从治理官员从政环境入手,下大力气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因为这样做不仅是对腐败官员的震慑,也是对清廉官员的保护。(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