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干部兼职要加强“三位一体”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4-10-23 08:26:58 中国社会新闻网

 

  为了让自己和他人开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注册资本验资、经营和使用,温州一副县级干部联合他人挪用公款1924余万元。昨天上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新华网》,10月21日)

  我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而本案中的余某作为领导干部,却视法律为无物,出全资和他人开办公司,以为让其妻担任法人就能混淆视听,蒙混过关,怎知天网恢恢,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

  领导干部身为一名人民公仆,却钻政策的空子,在企业兼职又兼薪,甚至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会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程序,败坏党风政风。为了彻底制止个别领导干部用“权力磁场”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必须堵塞漏洞、根除隐患,切断官商勾结的灰色利益链,防止企业兼职成为一些人以权谋私、破坏商业秩序的借口。

  对此,要加强反腐监督力度,健全党内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网络体系,对于官员兼职行为要充分发动群众举报,让违规兼职行为无法藏身。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清理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更要严禁官员尤其是退职官员以社团为平台,组织小圈子、拉山头,影响单位或者部门的正常工作。从而建立长效机制让官员不敢兼职、不能兼职、不愿兼职。

  严管干部兼职,就是要严厉禁止在职干部兼职盈利,让政府、市场各归其职,真正让市场有序竞争、健康发展,构建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因此,严管兼职行为不啻于一剂强效“防腐剂”,让党政干部自觉远离腐败,让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文/李莫愁)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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