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政府学习依法行政最好课堂

发布时间:2015-05-13 09:44:10 中国社会新闻网

 

  浙江衢州村民告市政府:让市领导知道真相就够了。因为一起土地行政复议案,衢州江山市四都镇金山村第五、第六村民小组将衢州市政府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这起案件在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本是一起不算复杂的案子,但衢州市常务副市长赵建林庭审一个多小时全程出庭应诉让案件变得不同寻常。该案成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衢州市首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人民网5月7日)

  浙江衢州村民告政府,不是全国第一例,本来也没有什么好轰动的。但是在浙江衢州市,确是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第一例,对当地政府和人民的法治教育,具有很大意义。一方面说明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有很大提升,另一方面说明在行政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政,才是依法行政的最好方式。

  法律法规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人民合法利益的强制性规定,具有不可侵犯的威严。国家的相关执法部门,需要对违法者采取严格的执法行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才能够用惩处的方式,教育其他社会公民,法律的尊严不可侵犯,违反法律法规,必然要为违法违规行为负相应的责任。

  严格执法,需要严格遵守执法规范,才能够做到执法权力不滥用,不成为侵害人民权益的工具。在执行民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时候,国家都相应的规定了严格的执法程序,就是为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为了充分保障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不严格按照程序执法,必然会侵害执法对象的申诉、诉讼等合法权益,侵害公民的经济利益。

  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而其中的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治国中的最要内容之一。国家要长治久安,必然要有良好的规范。只有依照法律法规这种十分严谨的规定,各种行为才不会有更多的争议。而只有按照法律法规行政,执行好法律法规的条款,才不会在具体行政和执法中,侵害人民群众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否则,将会在法律面前接受裁决。

  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严格守法、执法。对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执法单位,必然会受到司法审判的公正判决。虽然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关于原告收到涉案文件的时间主张不同,各方对自己主张所提供的证据亦不充分,故法庭决定由双方在七日内补充证据后再另行开庭审理。但是这种不确定性和在法庭上的公开辩论,让衢州市各级政府好好上了一堂依法行政的现实课。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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