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腾退超标办公用房是否可以进行出租、拍卖等市场化处置?对此,中纪委昨天解释称,对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可以用市场化方式处置。(中央纪委监察部)
中纪委的表态,既是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所做的一次全面解释,也为各级地方政府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供了新的方针和指导。更重要的是,中纪委的这一表态也为地方官员送上了一颗定心丸,让他们有更强大的心理素质来担当起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任。
“十八大”以来,随着八项规定的出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作风面貌焕然一新,赢得了百姓群众的肯定。但是也有部分地方官员在日益严密的“法网”面前,却出现了畏缩的情绪。他们虽然心里有着自己的思路和想法,但是却生怕遭受到无妄之灾,在许多关键性的问题面前犹豫徘徊。特别是针对一些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盲区”时,就始终不敢下定决心。或者隔三差五开会研究、或者三番两次请示报告、或者干脆搁置不干。这种心态不论其主观因素为何,在客观上却确实给各项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特别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盲区”将会出现,而一些领导干部手足无措的情况也会日渐增多。
比如,从腾退办公用房处理工作来看,虽然已经有不少地方开了市场化的先例,但是仍然有部分地方领导干部不敢尝试,生怕被事后追责。对此,中纪委的表态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在具体层面上,它引用了《条例》的规定,为这些条文内容的实际应用提供了范本,并为富余的行政资源找到了好的“归宿”;而在原则层面上,它阐释了“严格管理”、“公平配置”、“集约使用”等文件原则在现实中的应用标准,揭示了我们对政策文件应有的解读态度和实践精神。
由此可见,各级地方官员在面对“盲区”时,应当有这样的自信:只要是符合文件精神的、而不是随意解读的;只要是恪守立法原则的、而不是自作主张的;只要是出于公益的、而不是考虑私利的,那么在“盲区”面前,便可以自信而大胆地做出决策,推动工作的开展。笔者相信,中纪委就此次超标办公用房腾退事务所做的表态和说明,其精神将会延伸到其他的各个领域,并让我们的领导干部在政务处理方面更加自信、更加规范、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