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大搞权钱、权色交易,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也带坏了一批干部。不仅要深刻反思周永康案的沉痛教训,而且要彻底肃清周永康案造成的影响。”1月20日至21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说。(1月22日,《中国网》)
早在2010年5月,中办、国办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但是,由于对于官员的个人信息存在着“只填报不核实”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导致部分干部生存了侥幸心理,于是在填报个人事项时出现了“糊弄”心理、“忽悠”行为,特别是“个人财产”,填报的恐怕多是经过官员精密“过滤”了的财产,是经得起“阳光”曝晒的“耐热”财产,那些属于“隐私”的财产,自然不在“填报”之内,这显然有违这项制度设计的初衷,最终导致了对干部的“监管不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组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不仅是检验干部本人对组织诚信与否,而且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虽然说对领导干部的申报材料不可能一一被抽查核实,但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官员”毫不姑息的严肃处理,也是给领导干部戴上了防腐的“紧箍咒”,给怀有侥幸心理的干部敲响了一记警钟,使制度对腐败更具杀伤力。
中国有一句老话:“为官不自由,自由不为官”。身为领导干部,其政治伦理标准必须要高于普通群众,也必须要有更多更强的自律。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力,对公共资源有支配权,对公共事务有决定权,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是当然的民意诉求和党风廉政建设之所需。而对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核查,不仅是强化干部监督的有效措施,更是倒逼干部提高诚信度的有效机制。不过,对领导干部上报的个人有关事项,不能仅局限于中组部的“抽查”,地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应该根据领导干部报告的信息内容,不间断地进行日常检查、跟踪监控,适时公布谁填报的事项真实可信,谁填报的事项“遮遮掩掩”,并对“遮遮掩掩”的内容进行追究,若是存在问题则要依据党规党纪进行严肃处理。只有常核查、真兑现,才能确保领导干部的有关事项经得起时间和群众的检验。
当然,保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真实性,仅靠抽查核实是不够的,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敬畏,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自己职业的特殊性和肩负的责任感,无论组织是否对自己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核查,都应该常报告、实报告、真报告,自觉抵制腐败思想的侵蚀,时刻不忘自己头上的“紧箍咒”,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文/蜀道留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