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但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12月27日《华商报》)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给担心节日福利“泡汤”的人吃了定心丸。《通知》在要求持续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的同时,明确强调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反腐败自然不能取消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这一点必须明确,然而,面对“正常福利”,恐怕理解和操作起来都有困难,一些单位会将“正常福利”扩大化,违反规定发放福利,又有些单位怕“正常福利”会引起上级部门的“误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就不发放了。
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探亲假、婚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也属于“福利”;福利还包含“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交通、车改、异地安家费”等其他项目。
反腐和作风建设,主要针对的是领导干部而不是百姓。对于不发放“正常福利”或是泛发福利行为均要进行追究。如此,才能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否则,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可能会成为一句空话,或是静悄悄地被“异化”了。(文/汪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