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官员“通奸”不通报,让人如何信服?
发布时间:2014-12-24 19:14:57
中国社会新闻网
广州市纪委称,广州也有女官员通奸,但未公开通报,原因是“这类案件形成原因较复杂,出于治病救人考虑,避免对其家庭、子女造成更大影响”,因此只在一定范围做了通报。网上嘘声一片,网友纷纷吐槽。 (摘自凤凰资讯)
基于替当事人家庭、子女等着想,对通奸女官员只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显示出的人性化善意固然无可厚非,但这种“保护”显然得有一个适度,否则丢掉了起码的原则性。一方面,“一定范围内通报”缺失透明度,极可能变成“不通报”甚至不处理;另一方面,“姑息”的结果难免让问责力度打折扣,削弱应有的教育、警示效果。人们不禁会想,既然女官员做得,为什么纪委的通报就说不得。从法律上讲女官员也不是未成年人,所犯错误也不在不法律要保护的范围内,为什么要藏着掖着,如此下去,恐怕公众不会服气,此行为也得不到彻底的遏制。
笔者认为,任何一个官员,只要存在违法乱纪和道德败坏行为,都应该为之付出必要成本和代价。对涉通奸女性官员不但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而且必须查清通奸背后的问题,不能让通奸之丑遮蔽贪腐之恶。相反地,只有将通奸丑行公之于众,令其既丢位子、又丢面子,才能既体现纪律严明、党纪大于国法的吏治原则,又起到应有的震慑效果,有力遏制官场通奸式道德沦丧和权力腐败。
(文/回忆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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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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