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组部公布了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结果。据中组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为做好抽查核实工作,经中央同意,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早在2010年5月,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遗憾的是,官员财产申报了4年,却是“只填报不核实”。这样的现实,意味着官员财产申报有可能沦为面子工程,成为敷衍舆论的工具。而官员们的生活,也并不会因财产申报而变得更加谨慎与守法,因为一切都只是“自娱自乐”罢了。(2014年12月15日 中国青年报)
“官员财产申报”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在很多国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制度。截至2012年,全世界有97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入法,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逐步建立。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7年,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此前版本相比,此次规定新增了住房、股票投资以及子女海外工作和投资的内容,且将监督范围从处级以上干部扩展到副处级以上干部。
然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执行这么多年来,实际成效不尽人意。“只填报不核实”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形同虚设”,使申报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一些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因此,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基本上没有威慑力。从近年来,大大小小落马的官员的案例也一再证明,如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开始就科学、规范地运行,也不至少有这么多“老虎”横行、“苍蝇”乱飞。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防治腐败“防火墙”,官员财产申报应该成为领导干部的一把戒尺,让领导干部感到戒尺在侧、悬剑在顶,使他们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从而遵纪守法,廉洁办公。扎实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让申报公开在阳光下也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然要求。(文\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