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近日制定并印发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新华网》,12月9日)
我国司法机关在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坚持严肃执法,公正裁判,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广大司法干警是尽职尽责的,是有战斗力的,也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但是,腐败的病毒已侵入司法干警队伍并逐渐滋长蔓延,有的还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这严重玷污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毁灭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崇高信仰,败坏了广大干警的形象。
要重视并提高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业务素质。司法权是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拥有生杀予夺的国家权力,司法权的行使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产和财产安全。因此,为了使司法权得到正确、合法、及时、有效地行使,要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着重加强司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还要实行法官、检察官定期交流制度,防止势力范围的形成,促进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要完善干部任免制度,发挥任免监督效力。通过深化司法队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相关制度,形成新的司法队伍人员考察监督机制和任免机制。健全和推行公开、公正、民主、择优的选任制度,真正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把组织考察和民主评议结合起来,加大用人监督的力度。
因而,必须把治理司法腐败作为我国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根本上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