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砀山县网络问政平台的一条问政信息昨天吸引了部分网友围观。截图显示,在回复一位自称“小王”的网友投诉该县计生委执法大队几年没发工资的问题时,被告知执法队是“自收自支单位”,收到钱才能发工资,结果引发网友质疑。(《南方都市报》,11月25日)
所谓“自收自支”,就是行政执法部门所需经费从收费和罚没款中列支。如土地管理、环境保护、价格监督等部门,执法人员的工资及办公经费,均未纳入当地财政供给,而是靠“自收自支”工作和生存。
“自收自支”犹如“猫养老鼠”一般,生存需要工资,工资需要罚款,罚款需要他人违法,没有“违法”这只“老鼠”,就养不活“自收自支”这只“猫”。然而,“自收自支”在减轻财政压力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使违法现象难以禁绝,社会承担了更大的成本。
任由自收自支泛滥,更会助长无序进人、管理混乱、效率低下等问题。尽管“收到钱才能发工资”,并不意味着坐收坐支。而是要先上交财政,然后返还一部分经费给自收自支单位。但这种利益捆绑式的工资模式,必然会助长相关单位的罚款热情。
更为可怕的是,自收自支会助长乱收费。一是超越权限,擅自审批或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二是转移行政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从中分利;三是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强买强卖,把权力商品化;四是凭借垄断地位,在经营业务中乱收费、乱提价,从中谋利;五是部门职能交叉,重复收费。
无疑,自收自支使违法现象难以禁绝,取得的资金大都进了“小金库”,用于买汽车、搞福利、发奖金,挥霍浪费,这不仅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扰乱了经济秩序,而且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文/月幻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