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富山乡乡村两级干部违纪违法“窝案串案”。该案共查实违纪违法人员38名,其中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1人、村股级干部15人,涉案金额260万余元。目前,司法机关已处理20人、正在查处18人。(《新华网》,11月25日)
窝串案的实质就是一群由掌了权的腐败分子组成的腐败团伙,就是一个依靠权力非法获得利益的“利益共同体”。这个“腐败团伙”组成的基本原则就是遵循按对腐败的“贡献”进行分赃的“利益共享原则”。因而在“共同命运”下,对社会反腐败的抵制就显得特别主动、特别自觉、特别卖力。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反腐败的艰巨性和困难性,它已不仅仅是和单个的腐败分子斗,而是在和一个庞大的“腐败团伙”斗智斗勇。
职务犯罪“窝案”“串案”的发生,表现为群体犯罪。犯罪嫌疑人具有“臭皮匠”合谋精神,这类犯罪除了利用一些技术性手段钻法律空子规避法律,逃避惩罚外,还采取“一对一”的结盟形式,有的故意制造时间差,造成假象;有的用合法外衣障人耳目;还有的利用信用卡、微机等高科技手段作案。
对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深挖“窝案串案”时,必须在领导力量上加强,侦查计划上周全,工作部署上紧密。只有做到群策群力,上下联动,左右配合,把精兵强将、办案能手集中在突破口上,捣毁“窝案”“串案”就能势如破竹。
而且,对职务犯罪“窝案串案”,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冲破职务犯罪关系网、人情网的保护,对干扰办案及故意隐案不服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执法监督,严格依法惩处,对职务犯罪分子该查的查,该起诉的起诉,不枉不纵,震慑犯罪。(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