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首次提出了“严格司法”的要求,并用专条加以具体规定。这是我们党继此前提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之后,在党的重要文献中对法律实施和司法工作提出的又一重大观点和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严格实施法律特别是对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有效解决当前司法机关办案中遇到的各种司法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网,2014年11月14日周强文章《推进严格司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至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基本方略以来,法制建设不断进展,十八界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要讨论议题,将法治推上了新的高度。
“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公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法律的赋予,公权力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其行驶就是要为人民服务,就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然而一些官员法制意识淡薄、不按规定办事、滥用职权,甚至有的部门利用公权力损害人民利益。“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如果权力滥用不能为法所治,一切美好的目标都将是镜花水月。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权力,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用法制为权力划出边界,为权力定下规则,为权力套上“紧箍咒”。
十八大以来苍蝇老虎一起打,不断有官员落马;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完善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都是对法制的宣扬,也是对手握权力者的警醒。法治就是对公权力的规范束缚,法律没有明确授予的权力就不可为。这就要求公务人员在行驶职权时要把法律装在脑子里,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八界四中全会把法治作为主要议题,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无疑是给权力上了锁,把权利关进了笼子里。
(作者:龚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