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成都市纪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前《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细则》正式下发。细则提出,对评议满意度低于60%的干部,将提出组织调整建议。而在述责述廉具体内容上,明确规定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一把手”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其他述责述廉对象要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此外,所有述责述廉对象还要就改进工作作风情况、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报告。而公车配备、办公室面积、个人和家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投资、配偶和子女及子女配偶从业情况等都属于必须报告的内容。(四川日报网 11月14日)
述责述廉是什么?述责述廉是一项监督制度。述责,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其他述责述廉对象要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述廉,就是要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以及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以往很多单位“一把手”在述责述廉的时候就唱赞歌,好的说的多、不好的说的少,或者只说怎么做,没说做得怎么样,讲得很笼统,一点都不细致。
而这次成都市出台的《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细则》,就进一步明确了除了常规的内容外,还要对改进工作作风情况进行报告,这可以促使作风建设长期,报告公车配备、办公室面积、个人和家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投资、配偶和子女及子女配偶从业情况,可以监督领导不做任何不符规定的事情,使领导一直廉洁下去。(文/疯子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