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纪委监察厅7日对外发布消息称,该厅派驻山西省文化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尹晋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摘自人民网)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多次强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中央纪委治理“灯下黑”,纪检开打“自家虎”,多名纪检官员落马,这是制度反腐的胜利。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15日发布公报,诸多严厉措辞不仅表明“打老虎”、“拍苍蝇”之势将有增无减,更传递出中共改革创新反腐体制机制、用制度挤压腐败“死角”的明确信号。中纪委一系列“治标”行动不断缩小着“灯下”阴影的范围,除了顶层设计意识到反腐之重要、之迫切,职能部门更是及时披露查处信息,显示中国在反腐机构及办案信息的披露上更加透明化,让更多权力失范现象难以遁形。
其实,纪委监察系统所产生腐败的危害远远大于其他的领域。一方面,“灯下黑”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更恶劣,会具有明显的“放大效应”使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另一方面,纪委监察干部腐化堕落,往往会沦为更多贪官的保护伞,严重影响反腐工作的开展。
反腐零容忍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一阵风暴,在“苍蝇”与“老虎”之外,根本还在于构建好保护官员、预防腐败的源头制度。正人还得先正己。在大力反腐时,中纪委不能忘记针对自身干部进行监督,努力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加强党性修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只有把内部监管、自查自纠与外部监督、相互制约结合起来,才能打造出更纯洁、更给力的反贪队伍。(文/回忆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