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十八届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透露,中央已正式批准最高检改革方案,决定设立新的反贪总局,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人民网 11月4日)
随着近年以来反腐斗争的日益深入,整个社会已形成了一个围剿腐败的高压态势,通过前所未有的监督和查处的力度,一大批隐藏的腐败分子纷纷落马,腐败的惩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对于腐败,仅仅是有效的惩治是不够的,更需要的是预防和制止这一行为的发生,要想杜绝腐败的蔓延,需要形成依法反腐的制度性格局,才能从更本身杜绝腐败滋生的土壤。
依法反腐的关键在于建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纵观近年来大小贪腐案件,其核心的问题都在于权力的失控,官大于法,当官员手中的权力和内心的欲望不受控制时,权力便变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而对权力最好的束缚方式,就是以法的形式形成约束力,以法制为笼,让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运行于阳光之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近年来,党中央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健全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已经具备了制定一部“反腐败法”的基础,未来需要尽快启动立法工作进程,以克服目前碎片化、不系统的立法特点,完善反腐倡廉的顶层制度设计。
因此,新反贪总局的成立,就是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工作,革故鼎新的成果,是适应反腐的新形势新要求的客观需要。其“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对于形成反腐的强大战斗力、威慑力、公信力,取得反腐的更大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逐步落实。我们相信,运用法治手段惩治和预防腐败,定将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根本路径,也必将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实现长治久安。
(文/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