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即裸体官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裸体官员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这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
“裸体做官”现象,说到底反映了这些官员对国家的忠诚出了问题,也反映出他们根本不打算和自己的人民患难与共,而是随时准备脚底抹油。在任何国家,官员不忠于自己的国家,这都是一个极端严重的问题。“裸体做官”现象在不同地方多次出现,实际上使国家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安全均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同时也使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受到严重影响。[
之所以出现这种“裸官”、“逃官”现象,总的来说,有六大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我们的某些官员信仰上出现了危机; 二是监管制度不健全,给了贪官们可乘之机; 三是官员的权力过大,给贪官为所欲为创造了条件; 四是社会风气不正,导致很多拉贪官下水的“纤夫”存在; 五是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睁只眼闭只眼,给了贪官们 “可持续”钻空之机; 六是大量的贪官被发现后,因为种种关系不被处理或轻微处理,致使“进行中”的贪官胆大妄为、前赴后继。
对此要采取以下措施。“裸”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大大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采取公开听证会,减少权力灰色操作空间,要尽量使项目的审批与经费审批相分离,项目主管与项目招标相分离。“裸”财。究竟有多少财产,某些官员恐怕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但每每有贪腐的官员东窗事发,其数字总让人惊骇。不妨让官员财产裸露起来,在“阳光法案”的震慑和防范下,官员势必不能也不敢聚敛大量财富,即便聚敛也难以顺利将其转移在外,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就能够闻风而动,抢先冻结官员的财产。“裸”行。对官员的正常8小时工作需要监管,8小时之外也有必要密切关注。显然,如果官员8小时之外的行迹。四、“裸”起来,其有无贪腐就一目了然。
应该说“裸体做官”是一个预防腐败机制建设领域亟待攻克的“技术难题”。为此,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与实际联系紧密的内容。所以治理裸官绝不能做“差不多先生”,要当“较真先生”。(文/张凝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