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专项调研显示,北京的各类临时执法人员高达20万以上,是正式工的3倍。没有执法权限的临时工参与一线执法,这种“见怪不怪”在各地十分普遍。
然而,近年来临时工却成为巨额贪污贿赂犯罪人员的“主力军”,两年前媒体报道,广东中山市一镇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的一名临时聘用人员,在为村民丈量土地过程中,竟然贪污受贿近百万元。临时工涉嫌贪污腐败案件不免让人追问,表面上并没有法律赋予权力的临时工,何时也成了腐败的高发岗位,何时让一些临时工岗位成了可以发黑心财的肥差?实际上,这类让临时工“非法牟私”的漏洞早已有之。多年来,一些交通收费岗位,部分临时工就占可以大肆揩过路车辆的“油水”,不开票、乱收费的“吃拿卡要”方式不在少数,一些地方因此辞退临时人员的也不是没有。再有,多年来一些地方就早有安排临时工担任执法人员从事罚款的,“罚与不罚”、“想怎样罚就怎样罚”的权力交给临时工之时,可想而知是什么结果。
正式工不够,临时工来凑。这是很多单位都存在的问题,对于临时工充当“执法主力军”,许多地方的共同说词是“事多人少、编制有限”,只能用临时工。似乎,这是一种无奈,是机构“不臃肿”、正式工“不富余”的表现。在同一家单位,身份与编制的差异、薪酬与工作量的不对等、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这样的格局让正式工自觉“高人一等”,不仅临时工自身的权益会遭受侵害,而且临时工还可能被人利用,沦为侵害他人权益的“枪”。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执法专业化被提到极其重要的位置上来,表明必须依靠业务素质与能力水平过硬、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过关的专业执法队伍来践行依法治国。
对各级政府而言,必须深刻领会依法治国与专业化执法的精神。“临时工执法”大量存在,无疑与专业化执法相悖,更蕴含相当的“违法执法”风险。对此,决不能进行盲目“转正”,那无异于引鸩止渴。为执法专业化点“赞”,应当逐步将“执法临时工”清理出执法队伍。更重要的是,对于庞杂的执法部门、重叠的执法权限理当进行进一步精简与科学整合,高素质的执法者理应高效地进行执法工作,而不是陷入互为掣肘的泥潭。(文/张凝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