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突击罚款关键要根绝权力自肥“依赖症”

发布时间:2014-10-15 09:14:56 中国社会新闻网

 

  10月13日,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中提及,要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10月14日《京华时报》)

  《通知》显示,河南省工商局负责人提出,要“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确保11月底前完成任务。”同时,“从现在开始,系统上下全员上阵、加压推进,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实行罚没收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挂钩’,即: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

  多年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尤其是承担行业管理、有相对执法权限的部门,以罚代管,将罚款与部门利益挂钩,随意制定罚款目标和指标,层层摊派落实,罚得基层鸡飞狗跳、甚至民不聊生;类似问题虽然多次被主流媒体甚至央视焦点访谈曝光,虽广受公众诟病,但因为涉及到某些政府部门根深蒂固的部门利益甚至地方政府所谓非税财政收入,罚款或变相罚款几乎成了痼疾,非但没有收敛,如今河南工商竟然堂而皇之的发文,公然提出罚款任务目标指标,公然提出与相关单位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

  “罚款指标”的出炉却使得罚款的制度善意荡然无存,反而成为夺民之利、权力自肥的堂皇借口。“罚款指标”诚然也有其鼓励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努力工作的意义,但客观上却是怂恿公职人员粗暴执法,成为乱罚滥罚、变相创收的源头。

  如此种种硬性规定,无疑是变相鼓励公职人员“无法罚款也要制造出罚款来,而最最可怕的是对此日益形成路径依赖,陷入执法经济的泥淖而无法自拔——现实却已是如此。最终,除了掌勺者受益,法规则遭到曲解,制度公信则被瓦解,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都成了权力自肥下的受害者。

  工商部门对单位开具的罚款必须是基于事实为依据的,而对基于事实为依据的处罚怎么能有所谓的“预算罚款指标”?如果强行摊派指标,对有错的企业是否会加重处罚力度?对不应纳入处罚的单位,是否会导致违规开具罚款?创造越多的“罚款收入”只能表明工商部门的职责未履行到位。动辄罚款只能说明市场环境严峻,工商部门最应该下大力气去做好的是创建一个公平竞争的自由市场,而不是将心思花在该怎样更多地“创收”上。(文/刘星雨)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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