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当法院院长是否迈过了“职业门槛”

发布时间:2014-09-25 08:02:27 中国社会新闻网

 

  从前晚起,浙江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的消息,遭到众多网友吐槽,甚至包括北京的一个基层法庭。该法庭在官方微博上发问,“中级法院院长是否需要法院工作背景?若无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经验而被直接任命为法官和审委会委员,案件讨论会时能否发表出个人意见?院长法官是否应办案?有无能力办案?”(9月24日《南方都市报》)

  按照《法官法》要求,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即无资格当法官;既然没资格当法官,就更无资格当法院院长。《法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这其中所说的“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即符合该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这其中就对拟任职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法律工作年限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是其必须进入法院必须迈过的“职业门槛”,只要王中毅符合这些要求,则其担任法院院长并无不妥。

  公示中介绍,王中毅为浙江省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温州市国家安全局、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温州生态管委会、平阳县县委等单位。对此,媒体评论及网民质疑:“没有法学背景的县委书记能够胜任中级法院院长的职位吗?”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介绍,“我们对法官、检察官的训练并不同于其他行政的职业训练,在任命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干部时,有多年审判工作经验会更有说服力。未来我们应该逐渐强化法院院长、副院长的职业要求,至少都是要通过司法考试资格的,这应该是未来一个遴选标准。”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地方党政领导转任法院院长屡见不鲜。但是王中毅的任职公示遭受非议,乃是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的催化下,重新激发的对法院院长任职资格的探讨。在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必须用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使得法院院长任职条件更为完备、更加符合法官职业特点、遵循司法工作规律。(文/刘星雨)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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