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辩解没有意义,更没有效果

发布时间:2015-05-26 10:04:23 中国社会新闻网

 

  为了给自己贪腐行为做辩解,贪官们随口抛出各种奇葩理由。有贪官说受贿为了情人,也有贪官说受贿为了病重的母亲,甚至还有官员拿工作做借口,推脱受贿事实。他们认为,“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坐在这个官位上,各种“礼”想推也推不掉。

  提起贪污腐败,认为那些长期身处基层、名不见经传的“小官”则是成不了多大气候的。然而,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级别不高的官员以权谋私,胆大妄为,其所犯罪行同样令人触目惊心。现实告诉我们,官大官小与贪多贪少从根本上没有必然的联系,“小官”也会犯下成百上千万的腐败大案。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积极健全干部人事工作制度,深入开展廉政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干部人事工作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各地方、各部门对干部人事工作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视和落实程度不一,干部人事工作领域腐败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中的职务,可以理解为组织中承担相同或类似职责或工作内容的若干职位的总和。由此可见,这一职务不仅包含自己经手,还蕴含着职位之便。因此,从利用职务的方式上看,可分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与利用他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从利用职务的时间上看,可分为过去职务上的便利、现在职务上的便利与将来职务上的便利等。

  对此我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无共同财产关系或直接继承关系的近亲属收钱知情的,不能简单认定为受贿罪,还需进一步考察双方是否具有约定贿赂的分配、是否具有转达请托事项等情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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