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小官也非“漏网之鱼”
发布时间:2015-05-26 09:55:52
中国社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22日电据海南省纪委网站消息,海南省三名干部涉嫌违纪被查处。
随着反腐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另有企图”商人行贿的方式,已由“银货两讫”的“一锤子买卖”,渐渐转为“保持联系”的“细水长流”,且奉行“喝不喝先倒上”的“放长线钓大鱼”原则,即便“无权”,老板也会“拼命塞过钱来”,这种“温水煮青蛙”的行贿方式很容易瓦解一些官员的防线。因为,无论“有权”还是“无权”,只要是“长”或者是“员”,只要“用得着”,在一些老板眼里,都有着不可预知的“期权”…… 他们官虽小,但握有随时可以“变现”的巨大权力,处在关键岗位的小官往往与领导存在种种利害关系,由此被信任和放纵,形成“政绩共同体”。
无论是海南省干部被查,还是太原房管局干部。一方面,暴露出“制度”与“管理”的“裂缝”。 再一方面,暴露出对“人”和“事”的管理缺乏“严”与“明”。如何切实降低小官腐败的可能性?笔者认为:建议推出基层权力清单来规范小微权力,明确各个官员享有的权力种类、监督的责任主体、惩处的实施主体以及举报的处理主体,让责任体系对权力行使形成约束力,并且,整个清单要向全社会公开,将权力曝于阳光之下。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和权利运行的进一步规范,随着一批批“苍蝇”“老虎”的被拍被打,这些大小官员腐败问题必将烟消云散,为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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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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