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5月6日电 (记者林治波、银燕)记者从甘肃省兰州市人保局获悉:兰州市日前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带薪年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人民网5月7日)
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这在法律层面上,确保了普通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人民法律意识提高,以及收入水平提升、生活水平提高,在保护自己的劳动中的合法权益上,取得了很大进步。劳动者的劳动环境更加安全,危险工种和危险环境的劳动受到了更大更实际的保护。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也在《劳动法》中作出了基础性的规定,确保了劳动者的休息权、福利权等等。
党和政府,在确保劳动的合法权益上,做了很多工作,设立了专门的劳动保障部门,成立了劳动监察机构。这些部门和机构,具有很大的执法权,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收入、维护劳动者的各种保险待遇上,严格执法,推动了中国劳动市场的正规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正规化。这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表现,也体现了中国政府在治理社会上的成熟和进步,体现了为民的本色。
在保护其他劳动岗位上的合法权益上,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了努力,取得了成绩,受到群众的肯定。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存在着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不能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而这些单位执行的《公务员管理条例》以及《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却受到很多人为因素的影响。
中国自解放以来,就没有把党员干部等同于一般劳动者。群众也认为党员干部就是官员,而党组织和政府把党员干部当成了“公仆”。这种观念的形成,一方面是党的宗旨决定了的,另一方面是千百年中国“官本位”决定了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各级官员勤勤恳恳做事,一年不休息一天为人民办事,被认为是最好的工作方式。
现在,中国在党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员干部的努力之下,带领人民群众取得了经济建设的成功。社会发展进入了稳步阶段,公务员作为一个正常的职业也被社会逐渐认同和接受。这些工作人员,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如带薪休假,也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现在,兰州作出“必须带薪休假”的决定,不但对职工好,对国家经济发展也有好处,值得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