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器治腐败

发布时间:2015-04-16 09:09:40 中国社会新闻网

 

  4月10日,一起“旧案”将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胡某某(副厅级)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当天,安徽一家媒体报道,两年前,胡某某收到骗子的PS艳照敲诈信后,向对方汇了20.5万元钱,从而引起社会对胡某某的关注与质疑。10日下午,胡某某接受采访,首度开口回应此事。(4月13日,人民网)

  “廉政清单”由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执行清单、个人信息清单组成,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六个报告”、“五个提交”,分别从廉政责任、廉政内容、廉政行为等方面为领导干部厘清了责任、提出了要求、作出了规定。

  在全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廉政清单”制度,目的是让权力运行于阳光之下,广大领导干部能够更好地履职尽责,廉洁自律,让权力更规范透明的运行,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才能真正实现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有效防止腐败滋生,营造风气正气社会发展好环境。

  可是,在各种制度堆积如山的今天,为什么还是有人敢以身试法?任何制度的实际效果,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更取决于执行制度的对象。不少制度“看上去很美”,但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按制度和规矩办事或者我们的制度执行力度监督不到位,制度也就成为束之高阁摆设。比如: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中,对公车治理、遏制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依然有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没有好的制度,国家难以实现善治;没有卓越的制度执行力,再好的制度也会落空。”

  执行“廉政清单”制度,首先,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廉政清单”的各项内容,要加强自律、自省,以“属实”为基础,严格遵守执行“廉政清单”制度要求。其次,组织和纪委监察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方式抽查“廉政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督促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制度,对那些心存侥幸的干部要严厉查处和追责,确保制度得到落实。最后,要晒出“廉政清单”的内容,让广大群众参与到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中去。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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