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一起“旧案”将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胡某某(副厅级)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当天,安徽一家媒体报道,两年前,胡某某收到骗子的PS艳照敲诈信后,向对方汇了20.5万元钱,从而引起社会对胡某某的关注与质疑。10日下午,胡某某接受采访,首度开口回应此事。(4月13日,人民网)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既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回应,更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但遗憾的是,虽然早在2010年我国就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但执行情况却差强人意。特别是,由于缺失刚性监督与约束机制,一些官员普遍存在“随便填”、“想咋填就咋填”、“填多填少一个样”的心态。
诚然,干部隐藏配偶、子女的财产情况,有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的考量。毕竟,谁也不想把自己的隐私拿到大庭广众之下“暴晒”。但是,官员毕竟不是普通人,作为公权力的运行着,干部有义务让自己接受群众的监督。更何况,近年来“裸官”、”“房叔”、“表哥”的盛行,其很大一部原因是对干部“家事”监管的缺失。因此,严格核查干部“家事”,势在必行。
2012年底,新一届中共领导集体上任伊始,就由新华社等官方媒体陆续披露七常委的从政生涯和个人信息,令人们眼前一亮。常委们主动公开个人信息,其实就是在给各级干部做表率,也为干部晒“家事”,开了一个好头。然而,干部晒“家事”,既需要上行下效的带动,一级一级的传导。更需要通过严格的核查、从严的督导,挤掉个人事项报备中的水分。
截至目前,中组部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通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净”做官等问题上,起到了倒逼作用。为何在执行之初,被认为“形式大于内容”的个人报备事项,取得这么大的成效呢?
一方面是惩戒严。中央规定,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严重的后果,有效地防止了申报数据“注水”。
另一方面是因为抽查给力。随机抽查、重点抽查、联合审查,就像三面大网,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确保“网眼”足够小,完全扼杀了“报告打折扣”、“信息注水”的空间。更具普遍性的随机抽查,击碎了瞒报、谎报、信息注水的空间;极具针对性的重点抽查,让问题官员,更容易出“问题”;协调一致、上下联动的联合审查,更专业、更系统,为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当然,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备工作,只是官员个人信息公开的开端。相信随着工作措施的不断完善和推进,随着有关职能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抽查核实将有效保证干部队伍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升华,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