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需为民做主

发布时间:2015-04-15 08:41:29 中国社会新闻网

 

  近日,一本由商人所写的“行贿日记”牵出的腐败窝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9名党员干部被严肃查处,其中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财政局原局长宋振兴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不少腐败官员都与不良商人存在利益往来。专家表示,这种不正常的“官商关系”,腐蚀了干部、败坏了社会风气,当前亟须通过多种方式构建起新型、正常的“官商关系”。(4月13日,人民网)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党员干部“无功”的表现可以归结两种:一是个人能力不足,难以有作为。自己能力欠缺又不主动学习,又不虚心请教他人,就出现了群众问的问题不会答,群众让办的事情不会办的现象,有些党员干部本着不犯错就是对的思想,工作中遇见困难就想敷衍了事、消极怠工,推卸责任。二是私心作怪,觉得自己干多干少收入一个样,群众的事情放一下,拖一下也无伤大雅。说到底,是缺乏群众观念,口号喊的响亮“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说是“老百姓的事是天大事”其实心里却把个人得失看做是大过天的事情。部分党员干部缺乏为人民服务的内在驱动,导致思想懒惰,遇事只想敷衍了事,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渴望不闻不问,对群众的需求不理不睬。这种思想危害极大,必然会导致执政能力丧失,最终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懒政也是一种变相腐败,作为政府公职人员,在公众心中就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岗位。然而,部分干部却不办事或敷衍了事,这样做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而且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笔者认为,对待懒政,也应像反腐一样,予以严厉惩处。要建立健全惩治懒政的法律规章,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反不为机制,倒逼官员愿作为、敢作为、善作为,有法可依,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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