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民政所所长为非法牟利,竟冒用40岁至90岁不等村民的名义套取各类救助资金。近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0年。(人民网 1月28日)
新闻来源: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0128/c188502-26466409.html
多年来,关于各类救助金被套用的新闻屡屡出现,套取“新农合”资金、套取民政补助金、套取养老金,冒充“去世者”中饱私囊的干部不在话下,早在2007年6月,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虚报老红军人数套取补助,享受相关补助的老红军等10人,在其中8人去世后,当地民政部门却仍一直虚报人数,以此套取国家每年10万元左右的补助,汉阴一村支书虚报冒领套取灾后重建补助款,河南一镇民政所长侵吞公款52万,家中藏267本存折等等……这样的新闻不胜枚举,让人震惊不已。
民政所所长作为该乡民政部门负责人,不仅不担负起监管、审批、发放各类民政资金的责任,反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套取并侵吞民政救助资金19余万元,确实让人感到气愤,这无疑是在欺骗国家和社会,严重损害政府部门的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民政资金是保证低收入以及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命钱”,民政部门是国家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是国家重视民生,关爱群众的“窗口”,民政工作事关民生、民权、民利,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
然而民政上的“救命钱”屡遭毒手,一来损害干部形象,二来蚕食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民为国之本,国家的民政补助资金不容有任何贪腐“抹黑”,群众利益不容腐败分子觊觎,困难群体的补助资金更是坚决不可侵犯。那么如何加强监管群众补助资金发放,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迫在眉睫。
作者:彭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