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专项治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敲诈行为频发,网站将受严处。1月21日上午,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内、外两个层面同时推进:一是由网信部门牵头,联合电信主管、公安、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重点针对新闻网站、商业网站、非法网站、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社交网络账号及网络公关公司开展,为期半年。(摘自人民网)
信息社会中,由于每一个人都成为信息发布的终端,都能够及时将自己的想法和看法发布到网络上,形成异常庞大的信息流。这种情况和中世纪、封建社会以及工业文明社会的情况形成天壤之别。在信息文明之前的社会,信息来源主要是书本、报纸、杂志、电话、电报等旧时代的媒体或者介质,信息量小,人们发表自己的看法费时费力。现代的信息社会,人们通过网络的微博、微信、贴吧、qq等等途径,及时和快速的发布信息、获取信息,形成强大舆论影响力。
社会的发展方向就是人民绝大多数思想意识综合在一起的方向。网络信息时代,大量的信息,时时刻刻影响到人民群众,潜意识的改变着人民群众的思想和看法。人事生活着在人类社会之中的生物,就需要在人与人之间得到位置,就需要顾及其他人的想法、看法和利益。现在,一些网络上的媒体单位,利用网络信息的特点,采取了发布虚假信息或者选择性遗忘的信息发布方式,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单位或者商业法人的看法,影响他们的生活、生产和经营,获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网络暴力行为,就是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轻视这种网络暴力的危害,就是漠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是放纵违法犯罪行为。用不真实、不准确或者虚假造谣的信息,误导广大人民群众的想法、看法和做法,会直接给被被报道一方造成精神、物资、金钱的严重损害;更会误导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失去正确的选择权和想法看法,更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长久损害;这种暴力行为,还会严重扰乱网络社会的道德良知和行为规范,让网络暴力充斥在网络世界,损害信息社会的健康发展。
惩处网络暴力行为,当毫不手软。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了全国人民的共识,在网络社会更应该如此。对在信息文明社会、网络发展时代,要让社会更健康、更高速发展,规范网络行为,打击网络暴力等犯罪行为,就是长远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判断权等各种合法权益。(文/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