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至一年岁末时,这已是自中共中央政治局颁布“八项规定”以来的第三个年关。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每到这个“关口”,各种吃请、送礼、巧立名目的违规“派发红包”行为都会有所抬头。(《新华网》,1月27日)
逢年过节,亲朋之间相互吃请、礼物相赠总是免不了的,这是人之常情。但偏偏有些“有心人”善于琢磨和发挥,把年节接触视为拉关系的最佳机遇,假拜年之名,行贿赂之实。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贿赂行为逐渐发展到集体公款行贿的程度,有些地方领导甚至公开要求部门单位到对口上司部门走动,使春节等节日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高发期。
对日趋严重的“节日腐败”现象,有关部门鲜有有效的遏制措施,或者是整治措施力度不够,令行贿受贿双方都产生了较强的“抗药性”。而且,即使查清了公款贿赂的事实,有时也因法律、政策对有些问题的规定不明确,难以认定其性质,无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因此,使得“节日腐败”往往死灰复燃,屡禁不止。
当前,中央对节日防腐的极端重视,不仅充分体现了对预防腐败工作的认识已经达到新的高度,也凸显了反腐工作正逐步向细节方面深入,更加注重党员干部小节方面的管束。对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清楚地看到节日送礼风带来的现实危害,真正做到门前清净,两袖清风,与上级、下级、同事保持健康文明积极和谐的人际关系。
因而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腐败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收受礼品、行贿受贿的定性以及如何处罚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要维护法纪的尊严,严格依纪依法办事。(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