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大搞权钱、权色交易,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也带坏了一批干部。不仅要深刻反思周永康案的沉痛教训,而且要彻底肃清周永康案造成的影响。”1月20日至21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说。(1月22日,《中国网》)
贪官把人民群众的血汗钱、养命钱、救命钱据为己有,肆意挥霍,罄竹难书,罪大恶极。对这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蛀虫就该判处死刑,然而,令人万分遗憾的是,很多本来应该判处死刑的贪官被判处了死缓。有些人认为贪污受贿属于经济犯罪,并没有直接剥夺他人的生命,侵犯财产权与剥夺生命权无法对应,“严惩”不必非得用死刑。这是典型的“贪腐程度总是与世界最贪腐的国家比,而定罪却与很少有贪腐的国家比”。发达国家没有死刑那是因为贪腐没有我们严重。
国家对待贪官没有取消死刑,就是为了继承“重典治贪”的文化传统,就是害怕“取消死刑”会导致贪腐“井喷”。蝼蚁尚且惜命,遑论贪官了。对于贪官来说,死刑是最具震慑力的,死缓根本不可同日而语。贪官只要能免于一死,死缓就会变成无期,无期就会变成有期。每当贪官听到死刑之后还有缓期二字的时候,恨不得能一蹦八丈高。有钱能使鬼推磨,贪官坐牢如疗养,竟然能住单间,连 “三高”问题都治好了,何惧之有呢?猴子如此,那些鸡还不得乐晕吗?
国家对于那些祸国殃民,罪行累累的贪官判处死刑是有案可查的。成克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曾经“磕头求生”,愿意免费为人民写字,最终也难逃一死,他的书法只能去让阎王爷欣赏了。我就纳闷了,成克杰,胡长清能判死刑,而刘志军为何会有“免死牌”呢?他受贿财物折合6460余万,滥用职权为人谋利30余亿。我的妈呀,这样的贪官都可以不死,那今后怎么可能会有贪官被处死?这种现象令人担忧。
对应该判处死刑的贪官判处死缓,这符合依法治国方略吗?刘志军能活命,这是因为《刑法》关于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太过笼统,操作性不强,法院自由裁量权太大造成的后果。应该尽快出台更详细的司法解释,哪些贪官应该判处死刑,哪些贪官应该判处死缓,做出明确规定。体现法律的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文/蜀道留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