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塌方式腐败”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挖出一个,牵出一串”的案情令人触目惊心,“一个人倒下去,一群人睡不着”的现象更令很多人反思。腐败窝案,折射出一些人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的深层症结。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铿锵宣示——“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更显振聋发聩。(1月22日,《中国经济网》)
免职虽然没有撤职的震慑力,虽然不会对问题官员的仕途之路起到羁绊作用,但是“免职”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但是在一出出官员复出的大戏中,很多都未遵循“复出年限”这个明文规定,成穿帮的硬伤。财新网就作过一个统计:近三年复出的有12个比较著名的官员,其中从免职到复出时间间隔最短的仅2个月,多数被免职半年至1年后复出。
免职不是官员逃避行政问责的遮羞布,不是问题官员自我保护的“壁虎尾巴”,也不是仅仅为了缓解舆论压力的“作秀”。有关部门不能掩耳盗铃,企图用“悄悄”、“异地”等手段蒙混过关,混淆视听,实则却在“官官相护”、“权力寻租”,要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而不是破坏政府公信力那块“臭肉”的帮凶。
问题官员不能被一棍子打死,但复出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在安全度过“不得提拔期”后,执行严格的公示程序,且将公示期转变为质疑期,广泛接受媒体、群众的监督,让群众的口碑成为“能者上、庸者下”的一个标尺,防止带病提拔后旧病复发,变本加厉。要不断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提高违法乱纪的运行成本,对问题官员严惩不贷,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此外,要健全问责程序,实现由免职是问责终点到起点的转变,并拉长问责战线,实现长效监督,将问题官员置于“阳光”这个防腐剂之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文/蜀道留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