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被环保局下“罚单”恼羞成怒围殴执法人员。“到企业也没受过这种气!”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谁这么委屈呢?这是湖南湘潭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谁让他这么委屈?居然是湘潭县城管局。原来,因湘潭县城管局下属的一家垃圾填埋场在处理垃圾液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依法到城管局一副局长办公室送交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但对方拒绝接收。于是环保局工作人员拿出摄像机,按规定进行了拍照,证明履行了职责。没想到,这个正常工作流程竟让对方恼羞成怒,环保局工作人员居然在城管局副局长办公室遭到了三四人的围殴。(人民网1月21日)
环境保护,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是维护人民环境权益的根本性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逐渐意识到环境污染就是对人民群众身体、生命的危害,就是对生存环境的危害,更是对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最直接的杀伤因素。保护环境,其实就是保护自己,保护身边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发展的美好环境。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的五位一体的重大战略来实施,提出了“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并在报告中用了1800多字,专章阐述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保护环境,是中央的坚定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环境保护时候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环境保护在党中央推动下,在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下,已经成为了人民群众的基本共识。国家在推动环境保护中,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了各个单位在保护环境中的职责,要求各个部门配合,履行好自己保护环境的职责。城管局在环境保护中也有相应职责,保护环境本来就是他们工作的职责之一,更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保护好环境、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需要环境保护的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履职。没有严厉的执法行为,就不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更不能制止那些破坏环境的冲动。面对城管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局依照执法职责,做出处罚,本身就是一种依法、正当的行为,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理念。殴打执法人员,对执法人员来说,应该十分清楚违法的后果,伤害人达到标准肯定要构成伤害罪,阻挠执法,肯定要都成妨碍公务罪,严重的肯定要拘留甚至入刑。
玩火者玩大了,必然引火烧身,执法者张狂犯法,同样要受到法律严惩。(文/美丽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