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依法行政镜子照一照,是否违法

发布时间:2015-01-23 08:48:00 中国社会新闻网

 

  律师办“大案”须报告 遵义司法局新规遭质疑。拟作无罪辩护的,代理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刑事案件的,需要向律所报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遇到“办理重大案件”时,需要向司法局报告。1月14日,遵义市律师协会官网发出的一份遵义市司法局文件引发争议。这份2014年年底出台的《遵义市司法局规范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的若干规定》提出,律师在遇到“拟作无罪或改变罪名辩护的刑事案件”等15种情况时视为“重大案件”,应当及时向律所报告,律所和律师遇到“办理重大案件”时,需要向主管司法局报告。(凤凰资讯1月21日)

  党的十八大后,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理念,并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制新方向。这是对我国长期施行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补充和完善,是对中国依法治国的重新定义,是中国今后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做专题研究,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只是对中国依法治国和法治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不但明确了中国今后的发展方向和国家治理原则,更是对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若干方面部署了重大改革任务。

  依法行政和司法改革,是党中央在依法治国的《决定》中非常重要的两项内容。抓紧时间和机会,积极开展整改,是迎接改革的积极主动表现,是官员相应中央号召的具体表现。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在制定各种行政文件、命令的时候,头脑中都要有依法行政的基本观念,都要用依法行政的镜子,主动照一照,有没有违法行政的成为,是不是懒政和违法行为。

  一些地方官员,不主动学习法律法规,不主动学习方针政策,不改变管理模式和治理方法,始终坚守权大于法这个固有观念,始终认为用权力行政,简便快捷、行政效率还高。权大于法,是经过我国多年证明,司法失去公正、法律失去公平的最根本原因;用权力推动行政,短时间可能办事快,但留下了长期的后患,直接坚定了整个时期的行政效率。很多拆迁、征地、形象工程建设工作,就留下了大量的烂摊子,成为一个地方影响稳定、影响发展的因素,这种行为,还有什么高效率和建设成果可言,就是用权力乱整。

  现在,遵义市司法局出台了这种干涉司法的文件,已经被法律界批得体无完肤。这就是违法行政的行为,早早的改掉,还能够有些颜面。(文/和平)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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