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确定50家改革示范法院。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已确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等50家法院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据最高法介绍,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发挥司法机关的纠纷化解功能,人民法院近年来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最高法表示,示范法院要继续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制度体系,抓出工作实效,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完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任务。(人民网1月21日)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在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中,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指导原则,这是首次对司法公正做出了原则性部署,必将成为中国今后司法改革的目标和巨大推动力。只有在法律诉讼中体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社会的矛盾日益调节才能够做到最大限度的公正和公平,人民才会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才会相信司法机关的天平不是为权势倾斜的,才会遵守法律,敬畏法律的威严,主动遵守法律法规。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研究了依法治国的问题,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对司法公正做出了全面细致的安排和部署,特别是对司法改革的工作,明确了方向、措施,成为了中国司法改革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更是全国人民共同期盼的司法改革发展方向。
依托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立起来的司法机制、体制,是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对国家司法治理的构想设计。现在,社会在不断进步、人民的观念在不断更新,特别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空前增强,给司法治理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公平的要求。个体的合理利益诉求,不再让位于所谓整体社会利益,这对司法干涉更是提出了挑战。
人民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这是法律的精神,更是中国制定法律的根本原则。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这在法律角度是没有依据的。司法公正只有体现在对每一个个体的合法利益保护中,才能够体现人民利益得到维护。打着维护公众利益,干涉、侵害个体合法利益的司法干涉,就是违法行为,更是司法改革的重点。
公平的裁量、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公民,我们的司法机关的天平才会真正公平,我们司法改革才能够成功。(文/风雨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