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纪委了解到,去年以来,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影响恶劣、民愤大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人员,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41人。(《新华网》,1月7日)
纵观通报的案件中,较典型的有:雁塔区曲江街道办事处羊头镇村村委会主任何养正利用征地拆迁工作便利,私售该村88套“小产权”房,并挪用、侵占售房非法所得1289.5万元;未央区汉城街道杨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邵算良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贿赂共计20万元等。
由此可见,农村基层干部手里捏着实实在在的项目、资金、补贴。随之产生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不给钱不办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财产等现象不在少数。究其原因,还是由于没有具体明确哪个部门是管理村干部的主管部门,造成都管,又都不管的尴尬现象,使得村干部没有得到有效监督。而且对于村干部,当前有关部门是按职能分工各管一段,缺乏协调机制,使得基层干部成为中国“吏治腐败”系统中一个十分隐蔽的“终端”。
对此,要实行“政经分离”,乡财镇管。让村委会干部只负责村庄公共事务,把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独立出来,这样一来,村干部权力的“含金量”就变小了,监督成本就会大大下降。同时,将村(社区)的财政实权收回镇财政所管理,提高集体财产的使用透明度,让村干部贪腐的动机大大减弱。
要落实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严控“贿选”,通过民主的程序将“恶人”挡在村委会的门外,让民意所归的人成为带头人,使村委会在法治与民主的框架内运作,压缩村官的腐败空间。同时加大村级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