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腐败的根本措施必然是防止权力的滥用

发布时间:2015-01-09 08:19:01 中国社会新闻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齐文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青年报社原记者孙亚明等12家单位或个人的请托,为他人在工程承接、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新华网》,1月8日)

  对于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来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该算得上出现频率较高的名词。有人认为贪污贿赂案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因此,要根据我国国情实际,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防控机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利的失衡和滥用,因此,遏制腐败的根本措施必然是对权力的制衡和防止权力的滥用,要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始终成为谋取公共利益的工具而不变质。通过实行权力抑制、消除贿赂犯罪的深层次土壤;实行权力流动,减少权力异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权力因职务的长期静止不变而造成的不良恶习和官场腐败,切断职务犯罪之间的腐败链条,从而不断阻隔权钱交易、权力交换的条件和环境。

  同时必须从多方面发力,纠正和杜绝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这需要对行贿人、受贿人、介绍贿赂的人和单位都加大惩罚力度,不断完善“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易腐败”的保障机制,“不想腐败”的激励机制,才能有效整治行政权力运行“商业化”的不正之风,才能真实完成从严治党、全部推动依法治国,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效。(文/李莫愁)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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